是的~沒錯!
當各位看倌有這個機緣,爬到這一篇文章,希望不要吝嗇的分享給需要的新人們。
在這裡要提供由P先生(呆丸郎),與我的夫人J小姐(大馬女孩)在攜手一起走過600天後即將邁入彼此人生中結婚的階段。
※臺灣登記結婚準備※
(任務前提示)
一、因為臺灣有重婚罪這個條款,所以法定登記結婚必需要做一些文件準備,程序先後順序很重要(當然,為了幸福怎麼能有其他壞壞的想法)。
二、文件幾乎都是需要正本,所需(份)數視該國家之需求以利行政程序登記結婚。
三、此篇文章,僅提供(臺灣&馬來西亞)於臺灣登記結婚使用,其餘國家或相關問題可以一起討論,P先生如果知道的也會幫大家解答。
四、以下分享時間為107年度10月10日登記(期間)準備,也是參考許多前輩分享然後遇到一些問題所以在這邊跟大家分享,對於後續更新還是有勞各看倌。
(新人任務)→P先生臺灣人登記準備資料→最簡單所以先解這個任務
一、(1.身分證2.戶口名簿正本3.大頭照X2~數張←要身分證規格的唷!)
二、Money需要一些行政規費
三、上網下載(或)到當地戶政事務所索取(結婚書約)→事先寫完畢!
四、證婚人X2(可以不用到現場,證婚書約需簽名),以及一顆緊張又期待的心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囉!
以上,新手任務結束,下一位。
(新人任務2)→J小姐馬來西亞人登記準備資料→過程來衝衝去也衝衝
一、馬來西亞ID(身分證)、護照→申請單身證明
二、搭飛機到西馬然後用盡任何交通方式到Putrajaya(布城)的JPN註冊局( JPN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備註:只有Selongor雪蘭莪洲的JPN才能申請單身證明)
三、服裝:長褲、長裙,有袖上衣,包鞋。(禁止拖鞋及短褲)頭髮顏色不要誇張以深色系為主。
※流程如下※
一、先至宣示室(一樓)拿取表格填寫,並執行宣示儀式(RM4)。
二、飛奔到(二樓)申請個人單身證明英文本(RM5)、個人護照正本及副本一份(驗身份用,驗畢歸還)。
三、辦理完畢之後當場取件Get(效用150日)→(之前誤植成90日)於107年11月13日修正。
四、馬國外交部 (Consular Division) 驗證該單身證明屬實。
五、完成之後就可以離開返臺。
重要!!現在,不需於馬來西亞將英文版本翻譯成中文,因為臺灣單位機關並沒有第三方可以(或)願意證明該翻譯。
如果翻譯了(在馬來西亞證明),帶回臺灣的翻譯本去到馬來西亞貿易中心是沒有辦法做驗證的(會被退回來)。→簡單說拿去登記的時後
沒有所謂的官方認證{公證人}可以確定這個文件是屬實[即使屬實]也沒辦法辦理登記。方式↓↓↓繼續看下去
(新人任務三)→驗證文件{人、事、時、地、物}
一、人:最好是本人去、當然也可以委託。
二、事:覆驗,驗證從馬來西亞帶回來的單身證明文件(英文版)[如果是譯本是不認證的唷!因為非官方文件!]
三、時:平常日皆可記得在1700時前送件。
四、地:駐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Malaysian Friendship and Trade Centre, Taipei. (MFTC)
105台北市敦化北路102號8樓Tel: 02-2713-2626Fax: 02-2514-9864 (有網友反應電話都不接,裡面服務人員真的不多不要為難他們)
五、物:(本人攜帶護照,身分證,單身證明正本並各附上影本一份[自己先印好那邊不提供影印],隔天下午取件,免費)
隔日.......取件後再帶著驗證後的單身證明(影本他會收走)出發GOGOGO↓↓↓
(新人任務三)→J小姐單身證明需要由行政單位驗證為[臺灣]正式文件
一、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aiwan.
台北市濟南路2-2號Tel: 02-2343-2965, 2343-2913
二、位於二樓手扶梯上去後來個右迴轉直走到底的{兩個櫃台}文件驗證科,記得填寫驗證文件表格並依照需求份數申請。
三、文件驗證費用400元(兩天後下午取件)、急件加200元(隔日下午取件)
四、取件完就可以挑個好日子前往戶政事務所準備登記。
這份資料驗證P先生J小姐從台中→台北→台中→台北→台中,因為辛勞的行政人員我們也只好多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新人任務四)→翻譯與公證人不可告人的祕密
從任務三拿到的文件,需要由民間[公證人]翻譯社+律師執行翻譯跟公證。
備註:(一)公證人可由你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問到相關資訊電洽。
(二)翻譯社則可由公證人問到他所配合的或者自己找翻譯社即可。
(三)翻譯單身證明的時候要準備雙方護照的英文名字以供核對。
(四)翻譯內容:除本文外,只要是蓋非本國印鑑(這裡指臺灣)一律都需要翻譯。
(五)翻譯完後,務必檢查過一次,即使是翻譯社也會有出槌的時候,P先生的出生日期硬生生的就錯了。
(新人任務五)→終於邁向登記結婚旅程(僅臺灣而已)
一、共同應備文件(均須攜帶正本):
(一)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國許可證)。
(二)國人戶口名簿。
(三)國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四)印章(可簽名)。
三、其他應備文件(均須攜帶正本)及程序:
(一)國人與外交部所定之特定國家人士(如越南、緬甸等)在國內結婚,須先至該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持憑結婚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及驗證結婚文件,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二)國人與持有本部移民署依法核發永久居留證之特定國家人士或特定國家以外之外國人在國內結婚,請攜帶結婚書約(應載有2名證人之簽名等相關資料)、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由雙方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在國外已辦妥結婚者,請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須同時檢附經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外籍配偶親至戶政事務所填寫,無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駐外館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
最後,是的恭喜完成登記結婚的任務。P先生跟J小姐就在今年的雙十國慶日完成了在臺登記結婚。
{備註:在臺灣登記完後呢,務必要在6個月內回馬來西亞補註冊登記唷!!!}不然會被罰款唷,半年未登記RM50,之後一年RM100。
貼心小提醒別忘記,去更換居留證唷,費用1000大洋。
(後續會持續更新前進大馬登記結婚之旅。)→預畫明年2月份前往大馬登記結婚,感謝支持。
歡迎大家也一起分享跟討論唷,另外大馬的遊子們,臺灣登記結婚可能跟你們在大馬登記氛圍不太一樣,不要感到失落那僅僅是文化的不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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